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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市支队推行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09-26
市支队相关人员:

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,切实转变支队工作作风,改进工作方式,提高工作效率,确保限时办结制、服务承诺制的有效落实,决定在支队推行AB岗工作制度。每个工作岗位至少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,A岗为当日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,B岗为协办人员,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。
一、AB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
(一)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、学习、公出等原因离岗时,必须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,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,履行工作职责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,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。
(二)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,应做好本职工作,并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,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,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。
(三)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,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,保证不出差错,不得互相推诿,影响办事效率。
(四) AB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、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;支队将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对AB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,确保相互顶岗,顺畅运作。
二、AB岗考核与督查
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支队年度考核内容。落实A岗、B岗责任人,明确相应职责。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。
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。
三、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。

二○○七年九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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